关于转发《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督促企业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苏工办〔2017〕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和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组织实施群众性安康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增强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技能,推动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各级工会要按照《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查隐患、保安全、促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的通知》(宁工发〔2017〕57号)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地区、行业开展的大检查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的作用,及时向市总工会报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信息,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突出问题。联系人: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周飞,联系电话:025-84551219,电子邮箱:njszldbh@163.com。